问题 |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释义 | 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犯该罪的必须要使用危险的手段也就是非常残暴的手段,这一点我们要清楚。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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