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宪法学协会 |
释义 | 1981年9月根据拉丁美洲宪法学协会的倡议,由22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发起委员会”在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成立,会议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了领导机构,决定协会总部设在贝尔格莱德;按章程的规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开展各种活动。主要宗旨:促进各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比较研究,推动各国宪法学组织、宪法学家的学术交流并进行友好往来;通过举行世界大会,召开专题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推动、帮助各国成立宪法学组织并与之进行合作和出版刊物等方式实现上述宗旨。按章程规定可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截至1986年年底来自各国的43名宪法学专家、学者被吸收为个人会员(包括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1986年8月提出入会申请,1986年10月22被协会第6次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接纳为团体会员,1987年8月被协会第二届世界大会正式接纳。1983年8月29日~9月2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第一届世界大会,来自48个国家的160名宪法学专家、学者出席了大会,中国北京大学法律系肖蔚云代表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应邀出席;与会宪法学家讨论了“现代宪法的概念”、“制宪权问题”、“宪法的解释”、“宪法的适用”和“法律的合宪性”等5个学术专题,张友渔(会上被选为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新中国的制宪权”的学术论文。此后协会曾在波兰华沙召开“宪法在预防法律膨胀和提高法律质量中的作用”专题学术讨论会。1984年12月在瑞士弗雷堡召开“关于地方分权”问题的圆桌学术讨论会,张友渔提交了题为“关于中国的地方分权问题”的学术论文。1987年8月31日~9月4日在法国举行第二届世界大会,会议先在巴黎法国参议院和大国民议会的会议所举行,后移至埃克斯科学城举行,来自47个国家的350多位宪法学专家和学者参加,共收到论文100多篇;主题是“论新型宪法”;大会的目的是围绕国际宪法学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讨论,深化宪法学的比较研究,扩大宪法学对各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推动国际法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事业;以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张友渔为团长的中国法学会代表团一行4人出席了大会,并提交、散发了题为“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发展”的报告,在这届大会上张友渔继续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王叔文当选为协会理事。协会是一个学术性较强的国际性民间宪法学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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