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
释义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成立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吗?
    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3: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