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第一所从事应用法学研究的科研机构。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91年2月。它的主要任务是: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对一些重大的、长期性的课题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以增强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工作监督和指导的理论性和科学性;有重点地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同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交流;并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同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坚持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方针,在学术活动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研究成果除用以指导审判实践外,还可用于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和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教学,将审判、科研和教学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所设名誉所长、所长、副所长,设学术委员会。视需要和可能,逐步设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法院制度和历史、涉台法律问题、涉港澳法律问题等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