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皖边区各县县政府暂行组织条例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权的政府组织法规。1945年12月苏皖边区政府颁布施行。共5章21条。主要规定:苏皖边区各县最高权力机关为各县之人民代表会议;边区各县最高执行机关为各该县之行政委员会,由各该县人民代表会议选出正副县长及行政委员组成,正副县长为行政委员会当然主席,并经边区政府加委后组织县政府,处理全县日常政务;各县行政委员会的职权是:讨论执行边区政府、专员公署之法令及重要指示,与本县人民代表会议之重大决议;研究通过本县政府工作计划及预决算;决定本县应兴应革事项;向本县人民代表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此外,还对正副县长的职权、各县县政府下设各室科局及其掌理事项、行政委员和正副县长的任期、县政府的会议制度等作了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