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伯1798—1872Francis Lieber流亡美国的德国政治法律思想家。著有《政治伦理学范例》(1838—1839年)、《论公民自由和自治机构》(1853年)、《美国军队管理守则》(1863年)。另外,还出版了《美国百科全书》十三卷(1829—1833)等。主张为了社会福利的需要,国家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同时,还提出了一种修正的自然法学说,相信在这种自然法之下,人类享有某种自然权利。但在解释这种权利时不同于18世纪一般启蒙思想家的传统。对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学说不以为然,说那是虚伪而不适当的。人类本来即有社会的属性,并不需要任何人为的过程来造成政治社会。国家是一种有机体,由自然地进化而造成的。利伯指出英法两国自由思想的差别:英国人注重公民自由,或一种特色的范围,而不受政府的干涉;法国人则注重政治自由,或一切人有共享政治权威的权利。利伯在国际法方面对美国影响巨大,曾应林肯总统的邀请而起草陆战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