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 |
释义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Recruitment,Use,Financing and Training of Mercenaries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2月9日通过的关于雇佣军的公约。根据《公约》,雇佣军是指“特别在当地或国外受招募”的两种人,一种是受招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这种人并非冲突一方的国民或武装部队的成员;另一种是受招募以参与共谋的暴力行为,其目的为推翻一国政府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一国宪政秩序或破坏一国领土完整,这种人不是暴力可针对的国家的国民或武装部队的成员。上述两种人的共同特点是,参与敌对行动和主要参加暴力行为的主要动机是获取个人利益,并已获承允给予或领取物质报酬。《公约》规定,任何人招募、使用、资助或训练上述雇佣军,即构成犯罪行为;雇佣军无论直接参与敌对行为或共谋的暴力行为也构成犯罪行为。《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不招募、使用、资助或训练雇佣军,并应禁止这种活动,同时应根据罪行的严重性质,处以适当刑罚。《公约》还明确规定:上述罪行为可以引渡的罪行;领土内发现嫌疑犯的缔约国,如不将该人引渡,应毫无例外地而且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生,将案件送交该国主管机关,以便提些公诉,并应将诉讼的最后结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此项结果通知其他有关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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