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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择立
释义

择立

又称爱立、爱继。清代继承制度中立继方式的一种。清代继承分作承继与立继两种,承继是法定的正宗继承;立继则是具有法律拟制性质的正宗继承。立继程序又分序立与择立两种方式。先序立,后择立。在被继承人五服亲属之内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不能进行序立的情况下,则采取择立方式,即在被继承人五服之外的同宗亲属之中选择昭穆相当者为继承人。与序立不同,在进行择立时,不需按照由亲及疏的原则,不受亲疏、远近亲属关系的限制,只要是本宗同姓,且不违反尊卑秩序,皆可被确定为继承人。《大清律例·户律》:“无子立嗣,除依律外,若继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若于昭穆伦序不失,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大港赵氏族谱》规定:“继嗣有应继,有爱继。先应继而后爱继,礼也。故立继之道,自应继始。除一子不宜继与应继子不肖外,而爱继之例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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