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税收歧视anti-discrimination in tax treatment对另一国进入本国境内的国民与本国国民在税收上给予平等待遇,即无差别待遇。这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一个重要内容。反对税收歧视有利于缔约国一方国民到另一方进行投资,并且,按对等原则,缔约国双方互相给予对方国民无差别待遇。但在实质上,无差别待遇是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因为,只有收入来源国才有来自外国的公司和个人,因而,才有对外国国民和本国国民同等对待的问题。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公司和个人在发展中国家境内进行投资,而发展中国家则很少有公司和个人到发达国家去经营,因而,一般说来,只有发达国家的个人和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境内享受无差别待遇,而发展中国家则很少能享受到发达国家所提供的无差别待遇。其结果是,反对税收歧视的条款基本上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单方面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