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 |
释义 | 一、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哪些情况下拆迁协议无效呢?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呢? 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5、认真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阱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拆迁合同必须盖什么章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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