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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弃市
释义

弃市

秦汉至南北朝时期死刑之一。《礼记·王制》谓:“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相传殷周时代常在市集人众的地方执行刑罚,以加强刑罚的威慑作用。秦汉定弃市为死刑的一种。《云梦秦律·法律问答》有“同母异父相与奸、何论?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又有“偶语诗书者,弃市”。《汉书·景帝纪》有“改磔曰弃市,勿复磔”。唐·颜师古注谓“弃市,杀之于市也。谓之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也。”秦汉的弃市,轻于腰斩,乃斩首之刑。汉·郑玄注《周礼·掌戮》谓:“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魏晋及南朝宋、齐、梁、陈,北朝魏均有弃市的刑名,列于斩刑之下,实际上是指绞刑。至北周、北齐则直以绞刑为名,不再设弃市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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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