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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民国惩治汉奸条例
释义

中华民国惩治汉奸条例

国民党政府的刑事法规。1938年8月15日公布。抗战胜利后,1946年3月13日修正后再次公布施行。共16条。规定惩治汉奸罪犯,依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本条例无规定者,仍适用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中华民国战事军律、刑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对于通谋敌国而有图谋反抗本国或扰乱治安等行为犯罪者,条例规定为汉奸罪犯处以死刑,对于未遂犯,预备或阴谋犯酌情减轻处罚。对于明知为汉奸而藏匿不报或有包庇纵容行为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陷害、诬告他人犯本条例之罪的人,依刑法规定从重处断。对于汉奸罪犯亦可没收或查封其财产。汉奸案件应迅速审判并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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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