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制定的选举法规。1947年3月31日公布,共14条。规定每届国民大会,应于前届总统副总统任满前60日,举行总统副总统的选举。首届总统副总统之选举日期,由国民大会决定。并详细规定了总统副总统的选举程序及罢免程序。还规定“监察院对于总统向国民大会提出弹劾案时,国民大会应就总统之罢免与否为决议,“决议”以出席国民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一年之后,依据这部选举法,蒋介石被伪国民大会“选举”为中华民国“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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