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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释义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重要原则。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它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土地、滩涂和其他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军事、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历史文物、古建筑,等等。这些公共财产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源泉,也是公民实现各项民主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证。保护公共财产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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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