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议 |
释义 | dissent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对判决或裁决表示不同的意见。自从1871年“阿拉巴马求偿案”以来,允许法官或仲裁员提出异议。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57条允许法官提出单独或不同意见。1978年《国际法院规则》第95 (2)规定,“任何法官不论是否同意多数意见,如果愿意,得将其个别意见附于判决之后;愿意将其同意或不同意记录在案而又不陈述其理由的法官,得以声明的方式作出……。”另一种是用作反对的同义语,表示一国对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或法律情势表示的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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