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准备 |
释义 | 为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而开展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总和。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1)由书记员查明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全部到庭,如有不到庭的情况,应当向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报告,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延期审理、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并说明如不遵守法庭纪律的法律后果。(3)合议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以便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及旁听群众了解情况。(4)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以避免差错。(5)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申请回避,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请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批;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法庭审理则应转入实体审理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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