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慎罚周公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周灭商以后,统治者改变夏商时期只用神权法思想进行统治的传统作法,提出“以德配天”,周公进而提出“明德慎罚”,他在《康诰》中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又说“告汝德德说于罚之行”,这在中国法理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德刑结合的思想。从内容上看,“明德慎罚”包含推崇德改和慎用刑罚两重意思。其中德政是指统治者要做到勤政、惠民、裕民、任贤,慎用刑罚包括:(1)行刑要刑当其罪;(2)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贯和偶然,如果是故意和一贯犯罪,罪虽小,也应从重处罚,如果是过失和偶然犯罪,罪虽大也应从轻处罚;(3)提倡慎重断案,听讼时,一定要慎重审查犯人供词,三思而后断;(4)对狱讼之事不可乱加干涉;(5)重视教化,使用刑罚不是为了单纯惩罚犯罪,而是为了劝民为善,防止犯罪,“明德慎罚”思想的出现,表明中国古代法由纯重神权走向兼重人事,德刑并用,慎用刑罚,对后世儒家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