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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整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微整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三、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依据我国最高院的相关解释规定,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无证行医者进行相关医疗费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微整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生在我国执业是要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微整形也属于医生的执业范围,所以必须取得证书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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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