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 |
释义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Taking of Hostages197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翌日开放签字的公约。《公约》规定:“任何人如劫持或扣押并以杀死、伤害或继续扣押另一个人(以下称“人质”)为威胁,以强迫第三方,即某个国家、某个国际政府间组织、某个自然人或法人或某一群人,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作为释放人质的明示或暗示条件,即为犯本公约意义范围内的劫持人质罪行。”任何人图谋劫持人质或与实行或图谋劫持人质者同谋而参与其事,也同样犯此种罪行。罪犯在其领土内劫持人质的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以期缓和人质的处境,特别是设法使人质获得解放。每一缔约国应按上述罪行的严重性处以适当的惩罚。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来确立其对上述罪行的管辖权。领土内发现嫌疑犯的缔约国,如不将该犯引渡,应毫无例外地而且不论罪行是否在其领土内发生,应将案件送交该国主管机关,以便提起公诉。《公约》确定上述罪行为可引渡罪行,并对上述罪行的引渡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