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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用
释义

诉讼费用

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数量的钱款。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征收民事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解放初期,我国一些省市曾实行过征收民事诉讼费用,但始终未能形成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定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1984年8月30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于1985年1月1日生效。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9年6月29 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于同年9月1 日生效。至此,较为完善的民事诉讼收费制度在我国初步形成。收取民事诉讼费用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部分地补偿国家因进行民事审判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国家每年因民事审判工作而支出的费用是相当大的,但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却只是少数人,由国家即全体人民为少数人负担因诉讼而支出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此,有必要向诉讼当事人收取适量的诉讼费用,以补偿国家因民事审判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其次,可以促使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动履行民事义务。如果义务人不依法自动履行所负的民事义务,权利人就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结果是, 义务人不仅仍要履行义务,而且还要负担诉讼费用,这对义务人不利,因此,征收民事诉讼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再次,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过去,我国公民、法人在外国进行民事诉讼都要交费,而且数额很高,而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则无须交费,这不仅有损于我国的国家主权,也使我国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最后,有利于预防起诉权的滥用,避免或减少缠诉滥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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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