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 |
释义 | ❶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或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决纷争的行为。在刑事诉讼中,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或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起诉,按照起诉权主体不同,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公诉就是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和公众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参见[公诉])。自诉则是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参见[自诉])。起诉和起诉方式是人类司法制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早的起诉方式是自诉,通常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起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司法经验的积累,统治者认识到,任何一种犯罪尤其是一些严重犯罪,不仅危害被害人个人的利益,而且从根本上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同时,追究犯罪是十分复杂的活动,只凭被害人个人的力量无法收集到必要的证据,个人也很难承担起诉的任务。如果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员对犯罪人进行追诉,更有利于同犯罪做斗争。于是,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追诉犯罪的公诉制度应运而生。现代世界各国的起诉方式中,公诉制度占主导地位。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不同,其法律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历史也不同,形成了不同法系之间、不同国家之间在起诉制度上的差异。从起诉权的行使上,各国的起诉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统一公诉制。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向法院起诉,不允许私人自诉,如日本。二是公诉兼自诉制。刑事案件的起诉,大都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实行公诉,部分案件允许公民个人自诉,国家不主动干预,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我国对刑事案件的起诉,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除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少数案件以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实行公诉。人民检察院是实行国家公诉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项国家权力。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内容,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由提起公诉所派生出来的不起诉等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核心内容,审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准备和基础,出庭支持公诉则是提起公诉活动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延伸。起诉职权的运作和效果,对审判权能有重要影响。起诉是审判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根据现代诉讼原理,当事人或公诉机关行使起诉权可以对审判机关产生约束力,只要这种权能的行使符合法定条件,均应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审判机关有义务保证这种效果的产生。因此,起诉决定着对犯罪行为追诉机制的正式启动,是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必经程序。同时,起诉的内容决定审判的范围。在现代民主司法制度下,诉、审分离原则要求审判主体中立,并对控诉与审判各自的职能有严格的区分。起诉的内容决定审判的范围表现在:没有被起诉的事实,审判机关不得审判;没有被起诉的人,审判机关不能主动追究刑事责任;审判结论所确认的事实和人,必须与起诉指控的事实和人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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