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 |
释义 | 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为免遭破产宣告,依法请求延期偿还债务,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可以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企业进行整顿。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经过整顿,企业法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继续执行破产程序。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可以精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被精简的职工有权依据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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