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黑白合同”违规交易经适房 |
释义 | 去年房价大涨,使一些经济适用房房主打算卖房挣钱,但是又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于是,中介公司就帮其签订“黑白合同”,以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记者今天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大量涉及“黑白合同”的房产纠纷案,该院建议主管部门加大对中介公司的监管力度,杜绝“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是指对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双方通过规避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黑白合同”的涉案标的物大多为购买时间不满五年、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 在签订合同时,涉案合同性质“表里不一”,涉案合同标的总价款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即购房款和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前者是经济适用房当时的购买价,后者实际上是现在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之差价。该类合同表面上是按照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而实质上是买卖双方通过约定装修装饰设备补偿款,来确保卖方从中赚取差价。涉案合同表面上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形式,实质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在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时,中介公司一般都会成为共同被告。 昌平区法院对近期受理的“黑白合同”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此类案件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合同约定的产权过户时间届至,出卖一方因房价涨了,不想履行义务了,买受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二是因房价继续上涨,出卖一方反悔,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昌平区法院建议建委、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买卖行为的监管力度,在合同备案、审查及收取税费方面严格审查,加强对房屋中介部门的监管力度,杜绝“黑白合同”现象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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