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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行社营业执照管理之诉
释义

旅行社营业执照管理之诉

旅行社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有关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旅行社申请开办经营旅游业务,必须按有关规定,由主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方可开业。违反《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机关可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旅行社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纠正的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旅行社对工商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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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