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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学
释义

律学

中国古代以儒家经典作为依据研究法律原理及立法、司法原则的学科,它是伴随着西汉以后的引经决狱、引经注律而形成的,自儒学居于正统地位以后,经学大兴,要求立法,司法各方面也必须合乎经义,因此,一些学问渊博的司法官吏或者重视法律的私家学者,往往毕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专门注释,或者招收学徒,讲解法律,从而形成一种专门的学问。到东汉时,研读法律已经成为一种风气、先后有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多名儒家学者被称为“律家”。律学的出现,虽然也表现了儒家学者对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视,但实际上它是正统经学深入到法律领域的标志,因为“律家”们只是用儒家的经义解释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超越封建正统思想的范围,尤其在法理学上没有取得重大理论实破,因此,律学实际上只是经学的一个分支,或者说,律学是作为经学的附庸而存在的,这是中国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晋代律学,是对汉代律学的继承,标志着中国古代律学的成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出现了专门的法律注释著作,如张斐的《律解》和杜预的《刑法律本》。这说明,晋代律学已经呈现独立的倾向,初步从经学中分离出来;(2)重视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理论上的抽象概括和总结。汉代,律家们所进行的大多是关于法律的起源、性质、地位等一般问题的论述,而晋代律学则集中研讨诸如法典的体例结构,法律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概念等问题,从而使中国古代法律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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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