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入城郊的农户土地征收后是否可 取得补偿费 |
释义 |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 一、二轮土地承包后迁入城市郊区的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了承包地的,土地被征收后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获得土地补偿费。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参与分配集体依法留归的补偿款,二轮土地承包后迁入城市郊区的农户,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配征地补偿费,应当按照地方性法规规定执行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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