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政府 |
释义 | “中央政府”的对称。设置于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负责行政事务的机关。根据不同的原则而组成。资本主义国家的地方政府,有的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实行地方自治。主要管理辖区内的城市建设、交通、教育、文化、卫生、消防、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等事务;有的国家中央政府有权任命和撤换地方政府官员,或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控制地方政府。有的实行与中央分权的制度,地方政府或多或少享有一定权力。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一般直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与管辖,中央与地方关系紧密。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在不脱离中央政府领导和管辖的前提下,有较大的自主权力。如美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依联邦宪法实行分权,各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在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一般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同时,还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中国按照各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地方政府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政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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