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理法学派 |
释义 | 以心理现象解释法律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学的总称,属于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它产生于19世纪末,最早的代表人物是社会学法学派中的一些社会学家。如法国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G·塔尔德就是一位代表。他认为人类社会生活是一个发明、模仿、冲突和适应的循环过程,法是模仿者服从心理的基础上建立的。美国的社会学家L、F、沃德是心理法学派的另一代表,他认为心理力是一切社会现象的基础。德国法学家O·祁克也是心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来源于集团人格和集团意志。L、J彼得拉日茨基是心理法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他认为法律现象是由独特的心理活动构成的,法可分为实在法与直觉法,直觉法就是以心理活动为基础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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