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工厂法 |
释义 | 列宁为分析和批判沙皇政府颁布的新工厂法(缩短工厂工作日和规定节日休假)而在西伯利亚流放地写的小册子,作于1897年夏,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卷。文章首先分析新工厂法颁布的历史背景,指出工人应该感谢的不是政府当局,而是他们自己。这是政府对工人强有力的团结所作出的被迫的让步,以此让工人群众清醒地认识到团结起来进行罢工的力量。其次,从工作时间、夜班、加班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揭露法律的虚伪性和阶级实质。新法令对工作日的缩短是微不足道的,对于一些工人来说,法令不但没有缩短工作时间,甚至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危险;官员为厂主指出规避法律的新招,法律用含混不清的语句为资本家留下漏洞。新法律并没有规定出人人必须遵守的、确切的和不可改变的任何条文,反而“授权”行政大臣以颁布新法律执行细则的特权来阻挠新工厂法的执行。第三,突出强调俄国法律对工人权利、官员的义务采用不同形式的规定。俄国的法律大体上可分成两类,一类是赋予工人和平民百姓某种权利的法律,另一类是禁止什么或允许官员去禁止什么的法律。在前一类法律中,工人的一切最小的权利都十分明确地列举出来,但稍有不轨即会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在这类法律中,连一个“以及其他等等”或“等等”都永远碰不到。在第二类法律中,却永远只规定一般的禁令,绝不明确列举,因而行政机关就可以禁止一切了;在这类法律中总有一些很重要的小小几个字的补充——“以及其他等等”、“等等”。这就清楚地表明,俄国官员有莫大的权力,而老百姓却完全没有权利。第四,指出新工厂法对俄国的工人和工人运动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的颁布表明俄国工人运动的成就,表明工人群众的自觉的和强硬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力量;另一方面,它必不可免地要进一步推动俄国的工人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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