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添附 |
释义 | 罗马accessio因主物与他物合并而取得该他物所有权。添附的一般要件是:(1)添附之物须与主物不可分离;(2)添附之物与主物不发生共有权。可作为添附标的的主要有:冲击地(alluvio)、种植物(plantatio exsatio)、天然增殖(in crementi naturalis)、混杂物与混合物(commixtio et confusio)、建筑物(in aedificatio)、滩涂洲屿(in sula in flumine nata)、冲刷地(avulsio)等等。关于添附的性质,有些罗马法学者并不认为它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因为添附不过是使主物扩大或增加而已,而且有时的添附也未必是他人之物的添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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