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
释义 | 以继承和发展中世纪神学家、经院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法律思想为特征的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派别,又称新经院主义法学派。该派的理论依据是阿奎那的宗教神学——即梵蒂冈的法律思想。该派因其一个基本概念是自然法,也被认为是广义的新自然法学派。其主要代表是瑞士法学家V.卡特莱恩、法国哲学家马里旦、德国法学家罗曼、比利时法学家达班等。其基本理论是,法的本质决定于正常的意志,人类义务的最高原则是对上帝、对同胞和自己,都应遵守使自己适合作为一个理性存在的秩序;他们将神学法律思想与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人权、人道主义和改良主义等结合起来;该派基本上承袭阿奎那的学说,将法划分为永恒法、自然法和实在法。认为自然法是人权的哲学基础,自然法的原则就是“公平待人”。罗曼认为,严格意义上的自然法只包括行善避恶和公平待人两项准则。马里旦从本体论上和认识论上予以阐明,同时阐明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支配实在法,实在法不能违反自然法。他们认为,从本体论说,自然法是依靠人的本性,有关人的行动的理想秩序;以认识论说,自然法并不是通过理性或概念判断得来的知识,而是通过人类本性倾向而得来的知识。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往往将团体法学派(Instita-tional theory of law)列为新托马斯主义法学的支流。该派主要代表是法国公法学家奥里乌和勒纳尔等人。奥里乌主张多元论政治学说,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团体,如家庭、教会、工会、企业主组织等,都是社会有机体,是道德和法律人格化的体现。勒纳尔进一步将奥里乌的学说与新托马斯主义的自然法学说以及罗马教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所提倡的组合国家(Corporate Stale)联系起来。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宣扬教权高于国家主权,强调建立世界政府,国家应为教会服务。广泛地传播并进一步发挥了托马斯的政治法律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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