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基金可以增设后续募集期吗 |
释义 | 有限合伙基金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这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那么有限合伙基金可以增设后续募集期吗?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有限合伙基金可以增设后续募集期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封闭运作,不得增设后续募集期。 基金约定了后续12个月的后续募集期,并参照备案须知,约定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备案须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后续募集。 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对封闭运作的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已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基金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 5、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三、开曼离岸基金设立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什么优点 1、避免双重征税;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实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润,而且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税待遇;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有限,一般事先约定; 6、有限合伙人仅就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7、具有操作灵活性和商业保密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基金可以增设后续募集期吗的内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原则上封闭运作,不得增设后续募集期,但是基金约定了后续12个月的后续募集期可以按规定进行。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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