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1)合法权利受到其他人的侵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相应处理的相对人。这里的受害人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一种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加害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另一种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裁决不服;再一种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对加害人作出处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这一类的受害人在向行政机关要求保护,排除侵害,行政机关拒绝要求,不予答复,或者作出的处理决定违法时,很可能受双重的侵害。(2)行政管理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为侵害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以相对人的身份出现时,也可能成为受害人。这里还包括前一种意义上受双重侵害的人。受害人当其法定权益受行政机关侵害时,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