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休假劳动者有权在所规定的劳动日内,暂时免除劳动义务,日本休假有两种:一种是以法令形式规定的;另一种是由劳资双方自行决定的。《劳动标准法》中规定的休假有:年发有资休假、产前和产后休假、生理休假、行使公民权的时间保障,如工人行使选举权或执行公共职务所需的时间和育儿时间等。年度有资休假是指为了恢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并使之充分享受余暇的快乐。产前、产后的休假是指为了保护母体使其恢复健康。生理休假是为了保护母性。由劳资双方自行规定的休假,即指在劳动协约或雇用规则中规定的,一般视企业情况而定。常见的休假有:婚假、丧假、年终假、年初假等。此外,随着妇女劳动者参加工作日益增多,工会为了加强保护女性和母亲提出了妊娠休假和住院休假,有的劳资双方,已采用了这种休假制度。在就业规则中预先规定休假,这是《劳动标准法》所赋予的义务。关于休假期间有资和无资问题,除《劳动标准法》中所规定的年度有资休假外,一切休假均由劳资双方互相协商决定。日本休假制度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和利用余暇时间参加文化娱乐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