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原罪影响的自然法 |
释义 | 奥地利法学家麦斯纳把自然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绝对的自然法。第二级是把第一级自然法运用到具体社会关系的结构而产生的一些法律原则。麦斯纳强调,第二级自然法是一种受原罪影响的自然法。就是指人的本性由于原罪而引起损害,这种损害对于法律产生两个重要的后果:第一,它扩大了国家制定实证的法律方面的能力,扩大了国家为保障法律安全而以强大武力来维护实证法中体现的自然法的权能。第二,使每一种实证的法律制度必然是不完善的。立法者也受到原罪的污染,是不可能完善的,所制定的法律制度也是不完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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