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博士 |
释义 | 又称“律学博士”。以讲授律令、保管律令为职,魏始置。晋因之,属廷尉,掌律令。南朝梁称胄子博士。陈、后魏、北齐均有设置。隋设律博士8人,属大理寺。唐因隋制,移属国学。宋设律学博士2人,属国子监。元代废而不用。《沈寄簃先生遗书·法学盛衰说》:“通法学者代有其人。盖自魏置律博士一官,下及唐、宋,或隶大理,或隶国学,虽员额多寡不同,而国家既设此一途,士之讲求法律者亦视为当学之务,传授不绝于世。迫元废此官,而法学自此衰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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