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对孩子是否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对孩子不具有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仅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承担的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及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