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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国公务员制度
释义

法国公务员制度

法国的公务员制度起源于拿破仑时代。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改革旧官吏制度的基础上确定的。1946年10月19日,法国议会通过公务员总章程(第四共和国),1959年2月4日公布了新的公务员总章程(第五共和国),随后又公布了7个补充条例。以后历届政府根据新的情况和需要,陆续公布一些法令和条例,继续对公务员总章程作某些补充和修改。新的公务员总章程适用于在中央政府各级部门中正式任职的文职公务员及中央管辖的公立公益机构中正式任职的公务员。由于公务员总章程所管辖的部门复杂,公务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差别大,有些部门还可以根据特殊需要制订专门的章程作为补充。这些部门的公务员既要遵守公务员总章程,又要服从本部门的专门章程。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由地方政府制订的公务员章程管理。在中央一级,管理全国公务员的机构是“行政和公职总局”,由总理府秘书处领导,负责监督公务员总章程和其他章程的实施,促进公务员制度和行政机构的改革,推动行政机构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协调有关公务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此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部门,都设有人事部门,管理本部门的公务员。公务员采取考试录用制,强调“平等原则”和“报考者一律经过业务和文化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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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