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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审判保留事项
释义

司法审判保留事项

由法律和判例规定的专属普通法院审判的事项。其依据是司法机关是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护人这一原则。由成文法规定的司法审判保留事项主要有:(1)个人身份。关于个人身份的诉讼,如能力、住所、姓名、国籍等,由普通法院管辖,身份登记和身份证书的制作也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关于外国法人国籍的诉讼、关于归化的行政决定和关于允许变更姓名的行政决定的诉讼,由行政法院管辖。(2)个人自由。行政机关侵犯个人自由的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这是法国的传统,并得到1958年宪法的确认。但普通法院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受两个限制:一是在国家处于非常时期,可以实施戒严法和紧急状态,加强行政机关的警察权力,部分刑事案件,可能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由军事法庭审理;二是普通法院的管辖权,只限于行政主体侵害个人自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除暴力行为情况外,普通法院不能判断,须作为审判前提问题,由行政法院裁决。(3)私有财产。法律在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迫公民转让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同时,规定由普通法院裁决补偿金额和所有权的转移,以维护公正原则。由判例规定的司法审判保留事项有:(1)非法侵占不动产。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根据或违反法定程序,永久性暂时侵占私人不动产的行为,原则上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并不完全排除行政法院的管辖权。1)合法占有不动产的补偿诉讼,由行政法院管辖,只是在法律有规定时普通法院才有管辖权。2)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违法,由行政法院裁决,普通法院在受理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把该问题作为审判前提问题,交由行政法院裁决。3)普通法院无权命令行政机关停止非法侵占行为,亦不能判决拆除违法设立的公共建筑物。(2)暴力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明显严重违反法律、损害公民的财产权和基本自由的物质执行行为,普通法院有完全管辖权,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命令行政机关停止暴力行为。除上述几种司法审判保留事项外,有的法律还特别规定了普通法院管辖的事项,主要有间接税、邮政运输、社会保障、发明专利证、行政机关运输工具的事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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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