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审查 |
释义 | 美judicial review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监督权。从历史上看,这一权力的起源与北美在殖民地时期州议会的立法受英国枢密院的审查有关,在当时英国枢密院就曾以殖民地州议会的立法违反英国法律而被宣布为无效。虽然美国独立后颁布的宪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享有司法审查权,但是独立后由于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在历史先例的影响下,最高法院于1803年通过“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见〔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定它享有司法审查权,宣布联邦国会或州议会的立法以及联邦和州的行政措施违宪而无效。美国宪法第三条中规定联邦法院的权限仅及于“案件或争端”,所以最高法院只能通过审判它的管辖权之内的、与宪法有关的案件解释宪法,审查法律和行政措施,而不能在审判实践之外,专门对宪法或法律问题提供解释或解答。从1816年的“马尔丁诉猎犬承租人”等判例开始,各州最高法院也获得了对各州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的司法审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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