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 |
释义 | 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起诉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撤销销裁定的诉讼行为。为了使某些错误的不受理裁定能够得到及时纠正.有效地保障原告的起诉权,《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原告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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