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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
释义

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是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经济立法的指导方针。规定:工业方面,确定实行以下政策:(1)要将操在帝国主义手中的租界、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实行国有。允许外国企业在遵守法令条件下,重定租借契约,继续生产。(2)对于中国资本家的企业和手工业,不实行国有,但如参加反革命活动故意停止生产,则没收交由工人劳动合作社或苏维埃政府管理。(3)竭力促进工业发展,特别是发展保障供给红军的一切工厂、作坊、手工业和家庭企业。商业方面(1)保障商业自由,但须严禁商人投机和提高价格。(2)监督发展与非苏区的贸易,以保障必需品的供给。(3)极力帮助合作社的组织与发展,实行免税或在财政上给以协助。财政与税则:(1)消灭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捐税制度,制定统一的累进所得税则。(2)取消一切高利贷契约,城乡贫民被典当的一切物品,无代价地归还原主。当铺应由政府接管。(3)旧货币目前得在苏区流通,政府应发行苏维埃货币。外来货币一律兑换苏维埃货币。(4)开办工农银行发行货币,向农民家庭手工业、合作社、小商人实行贷款,对私人银行与钱庄,由政府派代表进行监督。市政方面:减轻市民的房租。没收地主豪绅军阀官僚的房产,交给工人贫民居住或用作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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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