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程中对于房屋怎样进行财产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过程中对于房屋怎样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房屋的分割: 1.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并约定该出资是自己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夫妻离婚房产协议是夫妻对房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叫离婚房产协议书。 3.所需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证书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 三、离婚房屋过户是否需要对方参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双方到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则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及备案的离婚协议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对于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可以双方协商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未取得房屋一方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获得房屋的一方携带生效判决书、协执函,单人即可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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