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民国保险法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商事法规之一,是关于保险组织、业务范围的法规。它最初公布于1929年12月30日,1935年重加修正,1937年1月11日再次公布,但直至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统治被推翻,始终未及实施。它是以北洋政府的《保险契约法草案》为基础,参酌意大利、日本的保险立法制定而成。修正后的《保险法》分为“总则”、“损失保险”、“人身保险”、“附则”等4章,共9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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