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损失赔偿之诉用户因邮递中发生损失与邮政企业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按下述标准赔偿:(1)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金额赔偿。(2)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毁损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毁损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3)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4)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用户因邮递中的损失赔偿问题与邮政企业发生争议后,有两种选择:(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可以先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裁决。对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