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
释义 | 启蒙思想家黄宗羲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的主张。黄宗羲总结了历代“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对“法治”进行了新的解释。认为“法治”是依照与“一家之法”对立的“天下之法”,即代表天下人民平等的法律来进行治理,从君主、宰相、公卿、士大夫到庶民百姓都严格遵守这种法律,才能达到天下大治。这种“法治”与封建正统的“人治”是对立的:“世人谓有治人无治法,吾所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本条引文均见《明夷待访录·原法》,引者注)强调“天下之治乱,等于法之存亡”之所以“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原因在于如果没有“治法”,就会让“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即有能治之人,终不能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相反,有了“治法”,则不但能够充分发挥能治之人的聪明才智,为天下人谋利益,而且能够限制约束那些贪婪残忍的人,不致于危乱天下。即所谓“使先王之法而在,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致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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