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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内管辖事项
释义

国内管辖事项matter of domestic jurisdiction

又称“国家的内政”,属于国家排他性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决定本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制度,采取行政、司法措施,编制预算、对武装力量的增加或裁减、决定国籍以及移民等事项,都属于一国的国内管辖事项。但另一方面,凡按其本质和目的性构成对世界安全与和平的威胁,粗暴地践踏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如侵略、殖民主义、种族隔离等则均不能看作是国内管辖事项。一般而言,国际法所未加调整的事项都是国内管辖事项。但是,国内管辖事项的范围并不是不变的。由于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通过缔约国际条约或通过国际习惯法的形成,有些本来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可能成为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例如,关税、国籍、环境保护以及某些人权问题等,本来都纯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但由于国际习惯法的发展,或者由于国际条约义务的约束,这些问题也会成为国际管辖范围的内容。1923年国际常设法院在“关于突尼斯和摩洛哥国际法令问题”的咨询意见中曾指出,国家的排他性管辖权的范围取决于国际关系的发展。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8)款是将“纯属”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排除在国联行政院解决争议范围之外。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宪章使用“本质上属于”而没有用“纯属”的提法,一般认为反映了国内管辖事项不断发展的相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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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