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法 |
释义 | 明代有关金属铸币铸造、流通的法律规定。明初颁行“洪武通宝钱制”,铸铜钱五种。并于明律中专置“钱法”,规定:京城设“宝源局”与各省的“宝泉局”共同掌管铸钱事宜,洪武通宝与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使用,凡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为防止私铸,军民百姓之家除镜子军器外,寺观庵院除钟磬铙钹外,其余废铜必须卖给官府,每斤给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藏匿家中者笞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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