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兰西法则区别说 |
释义 | French statute theory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的影响于16世纪产生的以阿尔让特雷为倡导人的学说。阿尔让特雷也将法则分为三类:人法、物法和混合法。但是,他的学说的特点在于扩大物法的范围,缩减人法的范围,以使一省的大部分的法律成为属地的法律,适用于当地的任何人,但只适用于当地,而不适用于他地。因此,虽然他认为人法是关于人的法则,但他严格地限定人法的范围,认为人法只是“纯粹地”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行为能力和身分的法律,而规定其他事项的法律当然只能归入物法或混合法的类别。物法是关于物的法则,甲省的物法应适用于存在该省的一切不动产,不论这种不动产的占有人或所有人在该省有无住所,而且,凡有关不动产的一切法律问题,都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至于混合法,是既有关人又有关物的法则。阿尔让特雷强调:混合法应视为物法;部分地有关人和部分地有关物的法则也应视为物法;而法则属于人法还是物法有疑义时同样应视为物法。物法的范围既然扩大,本省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扩大了。阿尔让特雷学说影响了17世纪的荷兰法学家,导致了荷兰法则区别说的创立。荷兰的法则区别说传播到苏格兰,从苏格兰更传播到英格兰,并且传播到美国,而造成现代属地原则的英美国际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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