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离婚房产贷款买房怎么分割 |
释义 | 在上海这种地区买座房可能随随便便就是几百万元的天价,除了家庭收入本身就是年入百万的以外,肯定其他一般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偿还房贷的准备的。结果可能婚姻整体持续的时间到头来还没有房贷的时间长,那面对好几百万的不动产谁都不会轻易放弃的,所以上海离婚官司当中的当事人肯定都非常的关心上海离婚房产贷款买房怎么分割? 一、上海离婚房产贷款买房怎么分割? 情况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取得了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仍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于有婚后偿还贷款因素和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是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部分。 情况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 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形对待。第一种情况,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后按揭贷款,在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然用个人财产还贷的情况。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第二种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这种情形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要计算好婚前出资和婚后还贷中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 情况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尽管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被抵押在银行。这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产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的价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二、关于离婚房产的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例如说在上海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当事人结婚之前付的首付,然后结婚以后双方在房子贷款的偿还问题上一直都是一起努力的,那离婚的时候自然属于共同的房子,不过现在房产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父母对房子有出资,实际上父母也是能够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处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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